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创新活力之城,加快重点发展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根据《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重〔2026〕19号),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计划
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战略领域和“296X”先进制造业集群领域,全面落实“四题一评”协同攻关机制,强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的主导作用,鼓励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联合攻关。本次计划共发布重点产业类、颠覆性技术创新类、社会公益类88个项目榜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研发投入和研发条件。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
(二)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2.团队核心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人员)应具有与项目研发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履职经历。
3.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牵头承担实施项目。
(三)其他要求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在研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已完成并提交验收申请且具备验收条件的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2.重点产业类、社会公益类项目如仅有1家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进入评审;颠覆性技术创新类项目榜单如仅有1家单位申报,可在形式审核通过后进入评审。
(四)资金要求
1.重点产业类项目。企业牵头实施项目,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4倍(山区海岛县企业牵头承担项目,自筹经费不低于研发投入的60%),市本级按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补助300万元补助。财政补助资金采用验收后补助方式,即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2.颠覆性技术创新类项目。企业牵头实施项目,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4倍,市本级按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补助200万元补助。财政补助资金采用分期补助方式,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不超过补助总额的5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3.社会公益类项目。高校和科研机构等牵头联合企业实施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采用分期补助方式,市本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项目立项后首期拨付不超过补助总额的50%,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企业牵头实施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4倍,市本级按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财政补助资金采用验收后补助方式,即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五)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申报单位以及团队成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省和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未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3.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有关规定,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
三、申报工作流程
(一)网络申报
申报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杭州科技大脑(//ypt.kj.hangzhou.gov.cn/dn/),进入“办事大厅—2026年度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模块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有关附件。
(二)归口审核
请各学院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确保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省和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未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三)时间安排
网上填报开始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8:00,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16:00。请申请老师填写推荐表,申请表、可行性报告及推荐表电子稿材料钉钉发送,学院汇总后上报科研处。本项目每个学院限报2项(需排序),学校将在学院推荐后,组织评审并按照限项名额择优推荐。推荐报至科技局的项目需提交申请表、可行性报告一式2份(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
请各位老师和学院注意申报工作的时间节点,凡超过校内项目申报/报送截止时间的个人和学院将不予受理。
校内联系人:科研处崔老师,电话:28868095
科研处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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